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103.4.24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没事,我皮肉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 做笔录 无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强制险+第三责任险 事故财损30万
对方的不清楚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当天我骑机车走机车道过十字路口
对方为对面来车要左转
对方左前方撞我机身右侧
目前只有警察局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
对方未未依规定让车(安全规则120条)
我方未驾驶疏忽
六、问题:
当初讲好对方赔我的机车修理费用约2w
因由母亲代为处理
对方保险公司只说签机车收据就好
有和解书(但前几天大扫除丢了
现在事情过了1年多才收到对方保险公司的民事起诉状要再去调节解
打电话到双方保险公司又都没有回应(只说会处理
目前对方保险公司要求赔偿12w
责任险的财损险是可以赔的吧?
为何对方一直要跟我本人调解
不是应该跟我方保险公司谈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