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因最近在找套房,而上礼拜去台南某区看到了一间,其实要进去前在旁边墙壁上有看到一张关于消防安全设备不符规定的政府公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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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日期为4、5月,离现在有一段时间了,所以就想说那现在应该没问题了吧,犹豫很久还是当天就签约了(因已看了很多间,终于这间可养狗与猫,一时就...),但今天要来整理时,却又看到一张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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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实在无法住的安心。
我承认明知有这疑虑却又还冲动签约是我的疏失,但我还是想询问一下大家:合约是从8/10开始,所以现在是还未入住状态,但我知道此时契约是已生效的,但若我以这公告为由,是否可提前解约?而签约时所付的租金与押金是否可以退还呢?
小妹在此先感谢大家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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