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限定继承疑问

楼主: ohyabibi (ohya)   2015-08-03 11:35:46
事实经过:
因为阿公忽然过世,不清楚阿公生前是否有债务
查法条民法1153条
->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之债务,以因继承所得遗产为限,负连带责任。
这是表示我不需要特别去法院声请遗产清册
到时候债权人来讨债,就顶多继承的遗产全部还掉,不会侵害到我本来固有的财产吗?
还是要走遗产清册的才有限定继承的效果
p.s 因为阿公户籍地很远,在想有没有必要专程跑去户籍地法院一趟
而且现在好像也超过死亡日三个月了,有补救措施吗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忙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haha777 (哈哈)   2015-08-03 19:27:00
我问过 需要对方举证妳阿公有遗产 该还没还不然 对方打电话来给妳的时候 妳就回他们 没遗产还 掰掰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8-03 21:25:00
1.不需要开遗产清册就可以主张法定有限责任2.开具遗产清册主要是方便清算,避免错误清偿及遭受执行3.就算过世满三个月还是可以声请开具
楼主: ohyabibi (ohya)   2015-08-04 10:44:00
是喔 因为之前去法扶问过律师 他一直跟我讲要走法院做遗产清册才有限定继承的效果,回来翻了翻法条,又觉得奇怪,整个混乱。这样看起来是法扶的律师可能不熟忘记了..感谢楼上两位的分享,让我顿时比较心安了 :)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8-04 11:06:00
等等 不是这样..民法1156/1162-1/1162-2 出问题可能会导致须全数清偿
楼主: ohyabibi (ohya)   2015-08-04 13:27:00
民1162 为继承人所不知者,仅得就賸余遗产,行使其权利1162-1 对于被继承人债权人之全部债权,仍应按其数额,比例计算,以遗产分别偿还。这不是都表示不管债务多少 最多就只需偿还所得之遗产吗?还是我有漏掉的地方吗?谢谢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5-08-04 13:49:00
假设A应得30% 妳先给B比较多让A少于30%你就得自掏腰包若妳更粗心用先说先赢都给第一个 那后面的你就得负责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8-04 15:31:00
如果只有一个人来讨债那是无所谓问题是如果一个接一个 然后你给第一个全额的话 后面都得给全额了...如果提遗产清册的话 债主就有一个较短时限必须来要债过了时间才来就没有保障
楼主: ohyabibi (ohya)   2015-08-04 22:47:00
喔喔喔,了解K大和d大的意思了,感谢点出盲点...不过继承人有数人,当我把遗产都还出去后,可以请之后来的债权人再去找其他继承人要对嘛?等所有继承人的继承的遗产都还完,可能才会有1162-1的问问题对吗?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