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昨天下午地区派出所送来一张彰化警察局的通知书,
上面只写“刑法-窃盗案“跟我的基本资料还有彰化侦查佐的联络资料,
地区派出所跟我说“你签收就对了,有什么问题自己去跟彰化联络“
之后马上照通知书上面的联络电话打电话去询问,结果根本是错误的
电话号码,照通知书上面的电话是一般民宅....囧,
之后再打110请他们协助竟然还叫我自己去上网查....
好不容易联络到该分局又被告知该员休假,叫我依照通知时间到彰化去
做笔录就好,有什么问题当天再说.
问题:因我根本不知道发生什么事情,且我至少有两年没有活动超过台中,
本人住在新竹,想依照爬文的资讯要求在居住地附近分局做笔录,
但我不确定这到底可不可行?究竟这是我的权益还是我只能询问拜托?
另有爬文到是我可以不用理它等他直接移送开庭就可以在居住地开庭,
可是是完全不用理它还是我应该直接跟承办员说请他直接帮我移送居住地的
地检署?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