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家母因为前科累累 所以信用不佳 无法办理信用卡及申请门号等相关事项
于是假藉我的名义 办理富邦信用卡 及台湾大哥大门号数只
因为是我母亲 所以身上会有我的印鉴及双证件影本 扣缴凭单等相关文件
(皆是他之前为了要办理中低收入户 跟我索取)
现因东窗事发 富邦银行决定提告 而我也去做过笔录
问题:
想请问 印上述两家公司 皆因疏失 而没得到我本人之许可
便发卡给我母亲
请问我需要向其两间公司求偿吗?
尤其是富邦银行 造成我信用受损
谢谢板上大大拨冗帮我看 如果有什么要补充的地方
请大大不吝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