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以下这些字句是否可构成公然侮辱?(补充)

楼主: AbbyLove (Abby)   2015-07-13 13:16:49
事实经过:
大楼的邻居已连续许多天在我大门门口旁贴辱骂的纸条,
忍耐好久终于从纸条的往来中套出对方是哪一户了(一楼层有7户)
一开始因为没有想要提告,所以撕下来的纸条都已经丢弃,唉
这几天朋友建议我蒐证提告
才有保留几张下来
其实她骂很多难听话,但保留下来的只有以下几句:
问题:
想请问这些句子能构成公然侮辱吗?
“你跟你养的宠物一样听不懂人话”
“你果然有动物界思维”
“你这么严重该进精神病院了”
“这么渴望男人原来是没男人才会养猫”
“跟猫相处久了程度才会这么低”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楼主: AbbyLove (Abby)   2015-07-13 13:20:00
另,我没有对方个资,管理员应该也不可能告诉我,是否能对她提告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7-13 13:24:00
有住址去地政查所有权人就有资料了XD
楼主: AbbyLove (Abby)   2015-07-13 13:28:00
但也有可能是租屋的?我住的大楼都是投资客买的小套房而且我并没有见过他本人,只知道是哪一户人家我把她贴的纸条撕了,今天留言骂我小偷-.-http://i.imgur.com/nmZ86AC.jpg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7-13 14:06:00
租屋就找房东谈阿 总之能联络到人才是重点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7-13 15:19:00
个人会先问原PO1.管委会允许住户养宠物吗?2.所养宠物是否造成别人困扰
作者: jacvky (风华绝代的正义)   2015-07-13 15:37:00
楼上的问题和是否构成公然侮辱无关。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5-07-13 16:14:00
有无监视器? 先去安装后取得张贴人相貌后直接报警
楼主: AbbyLove (Abby)   2015-07-13 16:29:00
无监视器,房东同意才养,同大楼也有许多住户养狗而我是养猫,对其他住户应无困扰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5-07-13 16:55:00
尝试看看可否装摄影设备等拍到人去追,不然单凭询问很难处理,小偷那些字眼可让检方处理了...
楼主: AbbyLove (Abby)   2015-07-13 18:11:00
请问,若是对方否认是她贴的纸条,是否可采指纹或验笔迹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7-13 18:30:00
对方怎知道你有养猫????
楼主: AbbyLove (Abby)   2015-07-13 18:58:00
我还真的不知道她怎么知道的,我猜是我们两户的窗户是呈L型,猫会在窗台晒太阳,应该就看得到吧?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5-07-13 19:15:00
1.那只是警察想偷懒 减少工作量 吓唬人的 诬告不会成立2. 只要是不特定第三人可能所见所闻 都是公然3.窃盗也不可能成立 你根本没有意图所有而且纸条是否符合动产的定义 也还有争执的余地除非你自诉 不然如何举证如何侦查 是检方和警方的工作你可以提供你能找到的证据或自己当证人 便于检方侦查但最后是否起诉/缓起诉/不起诉 基本上权限都在检方http://blog.udn.com/chinghunglin/8875486 可以参考一下
楼主: AbbyLove (Abby)   2015-07-13 19:30:00
我知道了,谢谢c大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7-13 23:38:00
没有人有义务要提供自己的指纹供你比对真的是CSI看太多XD 台湾没有对公民作指纹库存盘所以只要对方不同意 采集的指纹就没有东西比对
楼主: AbbyLove (Abby)   2015-07-14 07:34:00
我的确有在看CSI XD 我查了一下笔迹鉴定应该是有公信力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5-07-14 09:17:00
依刑诉205-2 这种小案确实没有采取指纹的必要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7-14 09:57:00
可以花个几十万找专业研究单位比照笔迹但是呢....您这边没有对方的笔迹法律也无授权给执法人员去做的话....建议走民事也是一种方式....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5-07-14 10:02:00
民事你可能会有对方手写答辩状就有得比对
作者: jasmineshun2 (jasmineshun2)   2015-07-14 11:35:00
直接提告吧,警察可能会让你大事化小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7-14 16:42:00
个人认为,以原PO修文补充内容如为真,已有涉及公然侮辱及毁谤之情形,建议拍照蒐证,之后直接报警请警方来...装个现在最夯的 ip webcam 就可以录到了......
楼主: AbbyLove (Abby)   2015-07-14 19:58:00
我租屋处没有网络,而且在公共空间私装监视器不知道是否合法?怕到时候又节外生枝...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5-07-15 19:08:00
我觉得你把那些字都当空气,不然只是浪费时间,转个方向世界更好:D有时候,提告或者撕掉、再写纸条等等,只是让对方更兴奋,当没看到、不在意,对方久了也无趣。另外,提告未来对方会有你的个人资料,可能会有另一个法律战,就是互相告来告去
作者: swleu0804 (史瓦鲁)   2015-07-17 02:27:00
这个警察整个在推案啊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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