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低收入户同址分户未共同生活之疑问

楼主: VanessaQ (Vanessa)   2015-06-18 16:54:06
事实经过:
个案为特定境遇家庭,已独立取得两位子女的监护及扶养权,前夫与前公婆已迁离个案住
处,前夫户籍已迁出,但前公婆户籍尚未迁出(同址分户状态)。
问题:
请问个案子女申请低收入户时,是否应将直系血亲尊亲属列入计算人口?
同户籍地视同共同生活吗?如未共同生活却同户籍地也视同共同生活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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