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和朋友在某间餐厅用餐,用餐尾声先去结帐,但结完帐继续待在位子上聊了一下天
聊完天要离开时,店家跑过来说我们还没付费
因为该店免用发票,我们身上没有任何东西证明我们付过钱
和店家争执了半小时,真的是有理说不清
最后在双方都极不高兴的情况下以我们付一半收尾
(对以为我们没付钱的他们来说他们少收一半;对明明有付钱的我们来说是多付一半)
问题:
店家的柜台有监视器,但我们是在位子上拿钱给服务生,所以监视器没拍到我们付钱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坚持不再次付钱,店家报警的话,
我们该怎么保护自己明明付过钱的权益?
假如产生诉讼,“原告具举证责任”是否意味店家要举证我们没付钱?
他可以拿柜台没拍到我们去付钱的影像当我们没付钱的证据吗?
虽然这件事算是解决了,但很想知道万一不幸又遇到这种事该怎么应对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