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于今年1月开始租屋,合约半年(1~6月),房东规定若要续约,在合约到期的前2个月
也就是4月要续约,我也就续了1年,押金是2个月
问题:
因为之前的天气不用开冷气,从5月初开始使用才发现冷气有点问题,会冷10分钟
之后的30分钟都是热的,联络房东也有找冷气
师傅来修,但是修了一个月都没有好,之后的天气会更热,也不知道还要修多久
冷气师傅修了一些东西,但是他认为最终问题是压缩机配置有问题,而改变配置很麻烦,
所以只做了一些简单维修
我认为冷气坏掉是房东的问题,但是一直拖下去变成是损失转嫁于我
因为新合约7月开始,我想说这周末的维修要是没有修好就毁约再去找
但是房东的意思感觉毁约没有要退全额2个月押金,
另外合约上有注明有冷气
请问各位大大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