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我阿公阿嬷因为年事已高,未来可能需要请看护,
目前的状况是他们身边还有留一点钱,不过现在都由我叔叔
跟姑姑保管(1个叔叔跟2个姑姑,我爸往生了),因为之前对
阿公阿嬷的抚养还有他们的钱有一些争议,简单的说就是我
叔叔跟姑姑彼此都对那笔钱不放心,怕被彼此A走,所以前几
天我叔叔、姑姑跟我妈就去调解委员会那边,讨论之后抚养
问题还有那笔钱,然后还立了协议书,协议书内容,第一点就是
目前阿公阿嬷那笔钱由我叔叔及2个姑姑分成三份保管,然后
之后请看护的钱还有其他开销先由我叔叔支付,并由他保管
的那笔钱扣除,他保管的那笔钱扣完之后,他会将之后花费的
金额开立收据再由我2个姑姑保管的钱支用。然后最后一点是说,
如果他们3人保管的那3笔钱都花完了之后,就由我叔叔每月付8000元,
我妈付8000元,我姑姑付6000元(只有一个要付钱,另一个没写进去),共22000元
来支付每月的花费,因为他们在调解委员会现场是说,我阿公阿嬷抚养责任
应该是儿子要负责,女儿不需要抚养,所以其中一个姑姑就说她不用写进去
而另一个是自愿要每个月给6000元,所以有写进去,然后我妈当场就傻傻的
也同意他们的说法,最后也在协议书上签了名!
问题:
依照法律上来看,抚养责任根本不是像他们在调解委员会现场说的
只有儿子要负担,女儿没有责任,应该是儿子、女儿都要一起负担,
更何况我爸爸也已经往生多年了,以抚养的顺位上来看我妈算是媳妇
,要抚养也已经排到很后面的顺位了,我妈现在也没在工作赚钱了,
所以我觉得我阿公阿嬷之后要由我叔叔付8000、我妈付8000,
其中一个姑姑付6000实在太不合理了,要也是二个姑姑一起都要付,
因为我叔叔跟我二个姑姑才是法律上第一顺位的抚养人,而且负担
的金额应该也不是我妈跟我叔叔付一样的金额,应该量力而为
因为我妈也没有在工作了,身上根本就没钱,只有一间乡下的房子是在她名下...
问题是当下我妈傻傻的被他们一说就签名下去了,
回家我看到协议书,才发现这根本跟法律规定的抚养责任有出入,
所以想请教各位先进,像这样的协议内容有解套的方法吗?
如果再找其他人再调解一次可行吗?只是怕我妈都签名下去了,
之后如果要再调解,应该他们也不会答应,所以调解应该不会成立,
这样的话是不是只能走法律途径了?这样我们的胜算大吗?
还是有其他更好的方法麻烦各位先进可以指点一下迷津,感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