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关于妨害秘密

楼主: plentiv (小一点的笑点)   2015-05-14 11:25:28
事实经过:
如果有位警察同事C上班时
未破解密码点阅某同事A的Line
对话发现该同事A和结婚的同事B间
的对话有邀约汽车旅馆的讯息
便用自己手机翻拍对话画面
请问C这样有妨害秘密吗?
算是 非无故 (涉嫌通奸)
或上班时是 非私人吗?
另外如将画面转传B配偶之行为
算是 散布吗?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5-14 13:51:00
看不太懂 他是用A的密码进入A的Line帐号?还是用自己的帐号点进A的line群组之类?如果类似FB用自己的帐号看到A跟其他人的互动 不是妨碍秘密...因为他能看的到就不是什么秘密如果C用A帐号 那就有各种问题如果只转给B配偶的话不会构成诽谤 到处说就会因为这属私德 就算内容属实仍可能构成诽谤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5-14 14:00:00
那要先看这 Line 是装在 私人设备 ,还是公用设备看起来应该就是手机 吧,没设密码不代表 "可以看"就跟门没上锁,不代表欢迎小偷光顾同样道理...再者,大家也都可以邀谁堂还是040上hotel,只是会被告骚扰就请 C 自己看要不要把自己移送法办吧....警察依法要主动侦办非告诉乃论罪吧,已知犯嫌时....:D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5-14 14:36:00
C未经允许拿A手机的话一定有问题
作者: xiangming (乡民)   2015-05-14 17:47:00
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刑法第315-1条
作者: gentlefaith (众人皆浊我更浊)   2015-05-14 18:12:00
【刑法第315-1条】为了蒐证,当事人私人或委托征信业者偷录音、录影之资料,可否作为检察官认定他人有罪之证据? http://ptt.ccP8EuT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5-14 18:20:00
楼上网址建议重新弄过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5-05-14 19:39:00
警察?自己去点别人的LINE?
作者: Aaso (每度あり)   2015-05-14 21:19:00
你的意思是 警察打开别人的LINE偷看吧? 这样没有妨害秘密喔喔 后面还有翻拍 翻拍的话就有争议了有没有散布可能有问题 他在翻拍的时候的意图不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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