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关于未满三个月试用期间离职

楼主: gndelo (狄乐)   2015-04-26 11:33:17
事实经过:
本月16日填妥离职单申请
原预定只做到23日
但心软主管请求做到月底
故离职日填写为本月30日
这两天因实在无法忍受
打算直接走人
问题:
1.离职单填写30日是指必须继续工作至30日当天下班,还是29日下班后隔天即可不去?
2.当初签署劳动契约时内容有一条是:无故旷职连续三日以上公司可扣全月薪做为违约金
,经查劳基法仅规定顾主可不经预告予以解顾且不得扣薪,问题在于提前离职申请日期是
否会被认定旷职?
3.承上,既使公司不敢扣薪,但会否依据离职单申请之离职日期向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
P.S.当事人现职为餐饮服务业,非厨师非管理职。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ortz   2015-04-26 17:49:00
那种顶多告知做到今天 明天过后就不用来有告知的话 就没什么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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