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小弟为了准备一份要拿到日本使用台湾学校的文件
先从台湾的学校拿到文件 盖校章还有学校的骑缝章后
翻成日文(我自己翻的) 送民间人公证处
公证完成后送去外交部复验
公证人有把我的译本、原本订一起 盖上公证的骑缝章
不过发现我公证完成的文件的翻译本我自己翻的翻译有错误....(日期写错)
公证人也没发现就这样公证章盖下去了...
问题:
想请教各位大大 此时我应该要怎么做会比较好呢...
1.全部砍掉 去学校拿文件重新跑
2.可以移除翻译本再拿正确的去公证
3.直接在上面修改并公证
感谢各位大大ORZ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