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 关于房东逃漏税的问题

楼主: gogoaqua (Kei)   2015-04-16 11:49:58
※ [本文转录自 rent-exp 看板 #1LBp2mM6 ]
作者: gogoaqua (Kei) 看板: rent-exp
标题: [合约] 关于房东逃漏税的问题
时间: Thu Apr 16 11:46:50 2015
最近和房东闹得很不愉快
首先
大门坏了,
任何一支钥匙都能开启,
只能靠内锁才能真的锁上
(但锁上后,外面就开不了)
讲好几个月了,房东都不肯修,
房东假借安全为由,晚上11点半后会把内锁锁上,
(其他房客也有反映,房东也是消极的态度,然后就算了= =")
结果好几次都是因为这样,
我太晚回家被锁在外面,
每次都需要打电话叫房东起来开门,
上次还没接电话,害我锁在门外快1小时,
半夜还好刚好有其他房客出门,
才帮我开楼下的大门...
第二
礼拜一热水器坏了,
跟房东立即反应,
房东说要到礼拜六才能来修,(其实是他想叫他弟来修)
要我跟其他房客借公共的浴室洗澡,
我跟他说 没有其他人可以维修了吗?
他跟我说 反正就礼拜六才能维修,跟他讲这些没有用,然后就挂我电话了...
我知道房东逃漏税,
而且他是公务人员,
所以依薪水推论,
如果被查到应是会被课税,
单纯想用这个方式警示房东,
不要钱收了就开始拖拖拉拉的
但我知道后来仔细研究合约发现有一条是写到
"本件租屋之房屋税、综合所得税等,若较出租前之税额增加时,
其增加部分,应由乙方负责补贴,乙方决不异议。"
我找了资料后,
我知道关于这样他补税的部分是须由我负担,
但想问一下,
1.他会被课非我租期的税吗?如果会,还是需要我负担吗?
2.他会有其他罚锾吗?
我查所得税法第110条
纳税义务人已依本法规定办理结算、决算或清算申报,
而对依本法规定应申报课税之所得额有漏报或短报情事者,
处以所漏税额二倍以下之罚锾。
纳税义务人未依本法规定自行办理结算、决算或清算申报,
而经稽征机关调查,发现有依本法规定课税之所得额者,
除依法核定补征应纳税额外,应照补征税额,处三倍以下之罚锾。
营利事业因受奖励免税或营业亏损,致加计短漏之所得额后仍无应纳税额
者,应就短漏之所得额依当年度适用之营利事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之金额,
分别依前二项之规定倍数处罚。但最高不得超过九万元,最低不得少于四
千五百元。
第一项及第二项规定之纳税义务人为独资、合伙组织之营利事业者,应就
稽征机关核定短漏之课税所得额,按所漏税额之半数,分别依第一项及第
二项之规定倍数处罚。
http://goo.gl/ZwlTp9
那房东是不是会被罚锾???如果被罚锾,那我需要负担吗??
麻烦各位帮我解答一下,
谢谢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5-04-16 13:00:00
公法上 政府会找房东收税和罚款 私法上 你要负担税款给房东
楼主: gogoaqua (Kei)   2015-04-16 13:39:00
谢谢C大,不知道我这样理解对不对,我只需负担税的部分,然后罚锾的部分就不关我的事了?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5-04-16 16:19:00
请问,他被课税后,你租屋处的门锁问题就能解决了吗?我倒是建议你干脆寄存证信函告知房东,如果租屋处的设备因自然损坏房东却未修缮,期限内不改善者,你就退租且房东应无条件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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