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比单纯声请监护宣告棘手的问题

楼主: chiuhanhsiu (快跑吧~小女孩!)   2015-04-14 17:47:26
有一台湾籍国民A与台湾籍儿子B长年在对岸经商。A在大陆有一陆籍配偶C(C为B的继母,A
与B的生母已离异)。
假若A因事故丧失行为能力,卧病医院。家属欲筹措医疗费用,却无权力处分A名下的财产

经查询声请监护宣告的步骤,一要召开亲属会议决定监护人,二需向A户籍地法院声请监
护宣告。
问题:
1、C非台湾籍,是不是无法担任监护人?
2、因我国法院不可能派员赴陆鉴定A是否符合(受监护人)资格,除非A转院台湾。但因为
尚无人取得A监护人资格,A有可能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离开大陆吗?
3、后续问题该向哪个单位求助合适呢?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4-14 18:14:00
要不要转院B不能做决定? 年龄太小吗?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5-04-15 12:51:00
比单纯棘手→律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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