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ud (花开堪折直须折)
2015-04-13 13:58:31事实经过:
主角是我爸爸, 民国91年左右拿了50万给他朋友A,
我爸爸认为是借给那位朋友
当初疑似有写借据,可是我爸爸搞丢了... 囧
前阵子去找A,
A说那50万是他说服我爸爸去投资大陆的一间饭店的钱,
可是没有任何的文件证明,
找A那天, A说该饭店是由一个招集人找几个股东出资合伙开的,
但是名字却只登记在该招集人名下,所以其他股东也联合对招集人提告,
拿出一份2005年对岸的审判结果,结果是依照投资比例持股,
审判书上却没出现我爸爸的名字,
他说他人格保证,也可去公证处做公证资料,分红会依比例拿给我爸爸
但是A又说因为只有招集人常驻大陆, 饭店就由那位招集人一人管控,
从2002营运至今他们也一毛分红都没拿过,却又一再保证钱一定会拿得回来,
然后我想要让我爸退股,拿回那50万,他说要其他股东同意才行,
也担心到时候A两手一摊,说他自己不再是股东,他也一毛都没拿回来,
问题:
最简化的问题就是: 要怎么样才能让50万拿回来?
对方是否构成诈欺? 还是其他罪?
最糟就是50万买经验? 好贵的经验阿....>///<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