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104 / 02 / 02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骑机车受伤,对方车主叫救护车送我到医院,当天回家时有开诊断证明书
对方开车,无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有笔录
撞击时我人直接飞出左脚落地,全程清醒,
对方有将我的机车移动立起
两车撞击后对方下车 汽车应该没动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对方有保险 已报出险
我有跟己方保险连络 保险员说对方没体伤不需出险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T字路口无号志
依照警局申请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 (如附
)
我方四线道 干道 直行
对方二线道 支道 左转弯
google 街景图
街景截图
我由图中香铺蓝色大门那个方向过来往路口直行
慢车道旁画有停车格
我不太敢贴著路旁一堆汽车 来骑车
所以我骑在内侧车道上偏右 (笔录警员表示我骑在快车道)
车速应该不到40
当时我行进方向 前方完全无车
等骑到差不多在地图中蓝色门口附近
发现多了一辆小客车停止在我正前方约10公尺处
反应不及 煞车不住撞上他的车左前车身
对方笔录是说他要弯出来左转停等于路口(如附 事故图)
对方一直强调他停止 是我撞他
撞击后我人飞出去
送至医院做一些应急处理后才由警方来做笔录
我跟警察说当下我根本反应不及 煞车不住
上个月初申请
交通大队申请初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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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之肇事原因或违规事实
我方 驾驶车辆未注意车前状况(依据安全规则第94条3项)
对方 在交叉路口、公共汽车招呼站十公尺内或消防车出入口五公尺内临时停车
(依据初罚条例第55条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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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等到日前脚伤有比较稳定
约对方 4/13早上 谈理赔问题
(我方两人 长者+我 vs 对方两人 保险理赔员+车主)
谈判时我方长者有稍微试探询问对方理赔员预计 赔偿多少
结果理赔员说了个数字 18000 取整数到 2万
他说依肇责比例 只能赔3成给我 因为7成责任在我这边
当下我听了真的傻住
( 我7成???? 对方转弯车,我直行车。 结果我7成肇责,有这种事?)
于是就反问理赔员是否看过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
我拿出我申请的给他 结果他说他第一次看到
对方车主全权委托保险公司来跟我谈
结果来的理赔员却好像完全不清楚状况
一直跟我重复 我肇责7成
如果有异议的话 叫我自己去花3000元申请鉴定
六、问题:
想请问 我的肇责真的有可能到7成那么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