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104 / 02 / 02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骑机车受伤,对方车主叫救护车送我到医院,当天回家时有开诊断证明书
对方开车,无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有笔录
撞击时我人直接飞出左脚落地,全程清醒,
对方有将我的机车移动立起
两车撞击后对方下车 汽车应该没动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对方有保险 已报出险
我有跟己方保险连络 保险员说对方没体伤不需出险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T字路口无号志
依照警局申请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 (如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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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方四线道 干道 直行
对方二线道 支道 左转弯
google 街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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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景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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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由图中香铺蓝色大门那个方向过来往路口直行
慢车道旁画有停车格
我不太敢贴著路旁一堆汽车 来骑车
所以我骑在内侧车道上偏右 (笔录警员表示我骑在快车道)
车速应该不到40
当时我行进方向 前方完全无车
等骑到差不多在地图中蓝色门口附近
发现多了一辆小客车停止在我正前方约10公尺处
反应不及 煞车不住撞上他的车左前车身
对方笔录是说他要弯出来左转停等于路口(如附 事故图)
对方一直强调他停止 是我撞他
撞击后我人飞出去
送至医院做一些应急处理后才由警方来做笔录
我跟警察说当下我根本反应不及 煞车不住
上个月初申请
交通大队申请初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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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之肇事原因或违规事实
我方 驾驶车辆未注意车前状况(依据安全规则第94条3项)
对方 在交叉路口、公共汽车招呼站十公尺内或消防车出入口五公尺内临时停车
(依据初罚条例第55条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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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等到日前脚伤有比较稳定
约对方 4/13早上 谈理赔问题
(我方两人 长者+我 vs 对方两人 保险理赔员+车主)
谈判时我方长者有稍微试探询问对方理赔员预计 赔偿多少
结果理赔员说了个数字 18000 取整数到 2万
他说依肇责比例 只能赔3成给我 因为7成责任在我这边
当下我听了真的傻住
( 我7成???? 对方转弯车,我直行车。 结果我7成肇责,有这种事?)
于是就反问理赔员是否看过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
我拿出我申请的给他 结果他说他第一次看到
对方车主全权委托保险公司来跟我谈
结果来的理赔员却好像完全不清楚状况
一直跟我重复 我肇责7成
如果有异议的话 叫我自己去花3000元申请鉴定
六、问题:
想请问 我的肇责真的有可能到7成那么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