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急)伤害罪检察官睁眼说瞎话不起诉

楼主: gruousconin (玲珑号:我自己的这个事)   2015-03-18 15:28:04
事实经过:
去年我跟同学到高雄义大玩,在小吃摊前面排队时,突然之间有两个人插我们的队
我同学就不小心讲了句:来自星星的都教授是外星人都知道要排队了,怎会有人不晓得要排
队啊?呵呵!然后我跟另外两名朋友就放声大笑,接着那两个人(一男一女)
男生就呛我们说:你有意见吗?你现在是在笑我们吗?
那时我就回那个对我们呛声的男生说:你们这种插队的行为本来就很不可取
此时其他人就帮我说:对啊!凭什么插队?很糟糕等等,另外三个人在旁边帮我
接着那男生似乎是恼羞成怒了,就问我们是念那里的?现在是对他有意见是不是?
说有种地话就来干架啊!等等,有没有种讲一声就好了,不要在那边打嘴砲
我同学都没有回话
但我就很大声的跟那男的说:我们不跟你打架,不是没种,是不跟你一般见识
接着就完全吵起来,那男生就开始跳不断邀我跟他打架
我则是不断跟那男的回你这种人真的很糟糕,我不跟你打架,你这是什么生活礼仪?
我好不了解,过程中女同学有说不要吵了,快点走
当时我右手拿着手机,然后跟他吵到一半时我突 然觉得口渴想从包包拿出水
那男生竟然用他的双手非常用力地把我的双手抓住
是非常大力地抓住,根本无法摆脱,可是被她抓着又很痛,然后我就奋力挣脱
当下我的双手都红掉了,一方面很痛,一方面又觉得那男生也太失控了吧
插队骂人又动手,我朋友这时候都跳出来说你们会不会太过分什么之类的
其中就有人报警,在警察来之前
那男生就说我是想要怎样?问我到底是想要怎样?
警察过来后就跟我们说如果要提告的话就到警察做笔录
当下我同学就说要告他违反社会秩序法,那男生竟然矢口否认他插队的事实
我自己后来跟警察说我要告他伤害跟强制罪
接着我朋友就陪我到医院验伤,最后我就告那男生伤害跟强制罪
那男生在开侦查庭时态度一百八十度大转变,变得斯文有礼
说是我们四个人找他们两个人的麻烦,反正就讲的好像是我们的错一样
检察官就问说当时是不是已经吵到非常不可开交了
我就回:是已经吵开了没错
那男生就说他当时用他的双手抓住我的双手
是他以为我要从包包里拿出武器攻击他,他才会抓住我的手不让我伸手进入包包
他是为了要自保才会有那个动作
后来侦查庭就结束了
最近这件事的判决书出来了
结果是检察官对于那名男子的强制跟伤害罪的部分皆不起诉
问题:
1.我觉得整件事检察官的办案方式非常扯,他说在吵架的过程当中
可以明显看得出来是双方互相挑衅,互相再惹怒对方
而传唤当时目击证人,当时的目击证人就是那男生的朋友跟我的同学
我的同学现在都在美国念书,那时候市回来台湾玩的
所以检察官根本就没有去了解我同学的说法,结果单方采信那男生旁边那名女生的说法
说大致上与那名男生讲得相符,当时已经吵开了
被告说他用他的双手抓住我的双手是以为我要从包包拿出武器攻击他,他看到我手上握著
手机后就把我的手松开了
我则是说当时我对于他突然抓住我的双手时感到莫名其妙,想说他干嘛莫名其妙抓住我的手
那当时我是伸手想从包包拿出水来喝,被干竟然抓住我的手,当时我的右手还拿着手机
那男生旁边的女生则是说她认为当时被告是为了要自保,怕我是从包包拿出武器攻击他才
会抓住我的手,但是看到我拿出手机后就把手松开了!
检察官就在不起诉处分书上写当时被告是误认我要拿出武器攻击他
所以其实并没有强制跟伤害的犯意
上述是不起诉处分书上面所讲的内容
请教各位版友们
你们有看出矛盾的地方吗???
证人说被告抓住我的手后看到我从包包拿出手机后就把手松开
但当时我的双手都已经被被告的双手用力抓住了,我是要怎样从包包拿出手机?
而且当时我的右手上面就已经拿着手机了
结果检察官竟然相信证人的证词还把证人讲的话打在不起诉处分书上面
这......真的是很无言
看不起诉书上面检察官的看法
最后是检察官了解到原来整件事是被告误会了,误认我当时要把手伸进包包的真正意图
所以被告才会有那样的行为
就算是这样,就强制罪的部分不起诉也很不合理
刑法304不是有写到,以强暴或胁迫的方式使人行使无义务做的事或是妨害人行使权利
都算是强制罪吗?
被告当时那样的行为很明显的就是强制了啊,总不能因为他自己当时认知错误,就能合理化
他当时的失控行为吧
2.伤害罪不起诉的部分更让我觉得我是不是遇到恐龙检察官了
我当时手上会受伤的原因,很明显的就是被告很用力地抓住我的手造成的
我甩开被告的手后,我当时整双手的手腕都是红的,超级红!又很痛
去医院验伤后的结果是双手多处瘀伤,那是诊断证明书上的说法
但是检察官他却说我说被告突然用双手抓住我的双手,我奋力甩开才得以挣脱
并因此受伤等语,但检察官她在不起诉处分书上面则是写告诉人双手手腕多处瘀伤
应该是告诉人用力挣脱所致,被告又系误认告诉人即将取物攻击,才抓着告诉人的手部
从而,告诉人受伤是否为被告故意行为所致,容有疑义
故被告当时是否具有刑法伤害,强制之犯意,显有疑义
所以认为被告罪嫌不足
最后给予被告不起诉处分
上面几句市不起诉处分书写得
这真的是很令人无法信赖司法,被告当时就事的确犯了刑法的强制罪
就只因为他自己误认,就可以对我动手限制我的思想吗??
而检察官竟然那样竟然无罪???也就是误认竟然可以当作阻却违法的事由!!!
而且我的手上的伤当时就被告超用力地抓住所造成的啊
被告既然都说他是怕我从包包拿武器攻击他所以她才会抓住我的手
既然如此,他当时如果抓得不够用力,就无法成功地限制我要拿东西的举动
换言之,他抓得用力程度是一般人都可想而知有多用力吧
而检察官竟然说我手腕上的瘀伤竟然是我奋力甩开挣脱所导致
这太睁眼说瞎话了吧!
我都需要奋力挣脱了不就是因为被告抓得非常地大力我才需要奋力挣脱吗???
那伤明明就是被告造成,竟被检察官硬凹到是我自己挣脱所造成
就算说被告他抓住我的手时,没有伤害的犯意好了,但是会受伤也是因为他抓住我的手所造成
那伤害罪不成立,也应该是过失伤害,怎会连过失伤害都不成立??
我想请板友看得是
衡诸常情,一般人如果被人莫名其妙抓着地话,不是都会挣脱吗???
难道说我被他抓住了,我还要让她一直抓着我限制我的行动吗???
这样的结果真的无法接受啊
以上我讲的事已经是侦查结束了,检察官不起诉
我想请教板友的是,对于检察官如此睁眼说瞎话的情况,我真的是无可奈何吗??
目前已经是不起诉了,只剩下申请再议的管道了
但听律师说实务上,申请再议成功机率很低,除非有新的事证,否则再议驳回也不意外
另外,伤害罪的部分有办法请当时帮我开验伤单的医生出庭作证吗?
我有必要刻意去找那名医生请教他的说法看看我手上的瘀伤有可能是挣脱所导致吗
还是连医生都可能认定那样的手腕瘀伤很明显就是被用力抓住才会有地??
有没有板友觉得这件事我可以怎样解决吗??还是说就这样算了?
这样的结果我真的很难接受啊!感觉完全就是看检察官怎说都可以啊
摆明睁眼说瞎话我都无可奈何...好难过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5-03-18 15:41:00
收到不起诉处分书多久了? 感觉应该要起诉过失伤害
楼主: gruousconin (玲珑号:我自己的这个事)   2015-03-18 15:48:00
前天收到不起诉处分书,昨天已经提再议了,现在是突然想到,再议要有新事证,才在想要去哪找新的事证,不知道当初帮我开验伤单的医生,能不能出证明手腕上瘀伤不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5-03-18 15:50:00
请你同学回台湾作证啊...
楼主: gruousconin (玲珑号:我自己的这个事)   2015-03-18 15:50:00
可能是甩开被抓的动作所导致?我也觉得该当过失伤害同学两年回台湾一次的,但感觉上这件事跟检察官本身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5-03-18 15:51:00
照你的叙述,出庭的人对方有两人,贵方就你一个
楼主: gruousconin (玲珑号:我自己的这个事)   2015-03-18 15:52:00
本身就不打算起诉的心态比较有关系,因为不起诉处分的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5-03-18 15:52:00
如果你是检察官,你又不在场,你会听信两个人的说词还是听信只有一个人那一方的说词??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5-03-18 15:55:00
你在这边争执对你的案子没帮助,如果要抱怨建议你可上
楼主: gruousconin (玲珑号:我自己的这个事)   2015-03-18 15:55:00
住我的手,强制罪的证人证词更是让我觉得像是伪证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5-03-18 15:56:00
黑特板,在这边抱怨过头有可能会被版主盯上喔
楼主: gruousconin (玲珑号:我自己的这个事)   2015-03-18 15:56:00
=而且检察官还采信,手都被抓住了怎从包包拿手机啊?这证词的破绽那样大真的有人会相信吗??越打越难过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5-03-18 15:57:00
是说,讨公道不一定是免费的 你可以找律师帮妳写再议的
楼主: gruousconin (玲珑号:我自己的这个事)   2015-03-18 15:57:00
越是无法接受!
楼主: gruousconin (玲珑号:我自己的这个事)   2015-03-18 15:58:00
可是律师帮忙写理由书,不也是根据告诉人的说法吗??
作者: tks9527 (谢谢你9527)   2015-03-18 15:59:00
再议不需要有新事证,推找律师写理由书。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5-03-18 15:59:00
根据告诉人说法还是有过失伤害成立余地阿...
楼主: gruousconin (玲珑号:我自己的这个事)   2015-03-18 15:59:00
可是律师难道有办法帮忙找证据吗??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5-03-18 16:00:00
你来这边不找专业的帮你想理由,不然是来抒发心情吗..
楼主: gruousconin (玲珑号:我自己的这个事)   2015-03-18 16:02:00
是在看有没有专业的板友可以帮忙想要怎解决真的要让这件事成定局还真的是难以接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3-18 16:06:00
检察官不起诉并不意外.......给第三人看应该都合理
作者: FlashGet (泰迪大叔)   2015-03-18 16:13:00
找律师提再议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5-03-18 16:14:00
是同学不回来还是检察官不找?PS.你坚持就有机会先搁置等同学回国就被拘提再处理来这不如找同学回来有用啊 不出现的证人=没有证人 = =
楼主: gruousconin (玲珑号:我自己的这个事)   2015-03-18 16:19:00
楼上,检察官没不找同学,是同学人在国外,短期是不回台湾的!而且,对方证人讲的话矛盾到大家都看得出来,检察官还采信这不是等于睁眼说瞎话吗??我手都被抓住了证人还可以说对方抓住我的手看到我从包包拿出手机后就松手了,这..是有效的证词??还有伤害不起诉理由也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5-03-18 16:22:00
你还在纠结...对方有找到证人,就算对方证人说你动手
楼主: gruousconin (玲珑号:我自己的这个事)   2015-03-18 16:22:00
很扯啊!怎会是我自己挣脱造成的啊?难道没有人觉得检察官就是在睁眼说瞎话吗?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5-03-18 16:23:00
你没有证人反证就是你吃亏...今天检察官只听你一个人的说词就起诉对方那才叫恐龙,你的案子不起诉很正常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5-03-18 16:24:00
不出现的证人=没有证人=没有证据 医生最多能证明有伤不能证明是谁造成的 你需要把两者连接起来 ==
作者: v3su   2015-03-18 16:26:00
为何这样有构成强制罪?!另外,一开始不就您们先挑衅吗?!纵然对方插队,可以直接请他们排队,而不是用挑衅语气,让
楼主: gruousconin (玲珑号:我自己的这个事)   2015-03-18 16:26:00
楼上的意思我懂了,但是医生总能证明瘀伤是挣脱造成还是被用力抓住造成的吧?!还是说这部分医生也无法证明吗??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5-03-18 16:27:00
但医生还是不能证明你手上的伤是对方造成的
楼主: gruousconin (玲珑号:我自己的这个事)   2015-03-18 16:27:00
此外,对方的证人就是他自己的朋友啊,当然帮他说话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5-03-18 16:27:00
这你要问医师 = = 这里提供法律意见不是医学意见 = =
作者: v3su   2015-03-18 16:28:00
对方更火大而已。另外伤害罪部份,您要举证不是因为挣脱而
作者: poning (复归准备中)   2015-03-18 16:28:00
医生只能证明有伤 不能证明是谁让你受伤
楼主: gruousconin (玲珑号:我自己的这个事)   2015-03-18 16:28:00
v大,你这样说也是正确的,但我们也没有骂他啊,就单纯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5-03-18 16:28:00
不然严重一点是刀砍的 医师也只能证明砍伤不能证明谁砍
楼主: gruousconin (玲珑号:我自己的这个事)   2015-03-18 16:29:00
觉得不开心所以讲了一下,但后来我们也没怎样,反倒是他一直呛我们叫我跟他打架,这样他的行为更不可理喻吧
作者: v3su   2015-03-18 16:30:00
那是因为您们挑衅,然后还笑,对方会火大当然不意外。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5-03-18 16:30:00
这是以板主身分发言:您不开心的部分非法律问题请适可而止要发泄情绪请洽更适合的板不要违反专板专用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5-03-18 16:31:00
所以我说您比较适合PO黑特啊...
楼主: gruousconin (玲珑号:我自己的这个事)   2015-03-18 16:31:00
v大讲的很有道理,可是要怎举证伤是对方用力抓住所导至?他抓住我我一定会挣脱的啊,这不是人之常情吗?
作者: v3su   2015-03-18 16:32:00
就只有人证、监视器。再不然绝招就只剩要求测谎
楼主: gruousconin (玲珑号:我自己的这个事)   2015-03-18 16:32:00
而且我挣脱的同时,他也还抓着我啊,那伤也还是他造成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5-03-18 16:32:00
他的人证不是有作证说他为求自保所以抓住你的手?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5-03-18 16:33:00
但是除了你之外,你没有人证证明对方攻击你不是吗?
作者: poning (复归准备中)   2015-03-18 16:33:00
要举证就是请证人出来作证或是提出影像证据
作者: v3su   2015-03-18 16:34:00
检察官不是在谴责您挣脱,而是不能随易就给被告戴上罪行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5-03-18 16:50:00
要起诉很难,需要证据事实相辅相成,您只有事实陈述但是没有提出证据(证人/影像..等),如果检方起诉,是否也是一面之词?验伤单可以证明什么?就是某人于某段时间有某些状况,它无法证明是谁造成该伤害,对吧!?怎样的行为造成怎样的伤害,不是法律问题,至少就CSI等节目看了那么多,你应该可以理解这算医学问题.
作者: shoshobe   2015-03-18 17:11:00
算是过失伤害 他抓住你算强制罪就有点困难了...我用推文回答 因为你想喝水时 他抓住你 你无法摆脱可是我觉得你可能要表明你只是想要喝水 然后他不给你喝如果当时影像档里没有这样讲的话 举证强制罪有点困难...
楼主: gruousconin (玲珑号:我自己的这个事)   2015-03-18 17:40:00
对楼上你讲对了,但是我会告他强制的原因是:我想要把伸进包包拿东西,他抓住我不让我做,我的意思是这样s大妳懂我的意思吗?
作者: shoshobe   2015-03-18 17:42:00
是懂 不过我会建议你去找有经验的律师协助你还有下次遇到暴力的时候 就乱喊一下也好这在检察官检视对方犯意的时候 还满重要的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5-03-18 19:28:00
已经提再议了?那就等再议结果,或是请律师补份再议状。
作者: windwater (风水)   2015-03-18 20:24:00
常理而论,徒手打人的话,通常是拳头打头部、打脸、胸肚子或用脚踹。用双手抓住对方双手让其伤害,很罕见xd时间长短就强制罪而言,是很重要的,挡在别人车前5秒,跟挡在车前10分钟,前者不会构成,但是后者可能会…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5-03-18 21:57:00
原po,证词可疑没错,但证据是很重要的你质疑的是对方说谎,但客观证据在哪呢?说真格的,性侵犯都不见得有事了…
作者: weihsi (希望天天都是好心情)   2015-03-20 10:18:00
建议找律师提再议吧~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5-03-20 14:50:00
其实我到觉得算了换到一个想拘提他朋友的检察官不就 XD要是觉得妳给我你在国外不回来的证人是找我麻烦给证人罚锾不就变成害到朋友...
作者: ixixet (= =)   2015-03-20 23:58:00
再议不成立。讲那么多,一句话你就吃瘪了检察官问你吵开没,你回是,那当然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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