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隔壁栋的停车场出入口墙壁和我们大楼排水道有相连
日前隔壁栋发现停车场墙壁有大量漏水 刚好我们在洗水塔 所以认为排水道有破裂或是漏
水 主张我们大楼应该负责 问题这于对方停车场的出入口是更改过的 而且目前似乎出入
口占用了防火巷 有违建的嫌疑
问题:
对方大楼主委私自跟我们管理员要了我的姓名地址(我是主委) 去申请调解 我的问题是
对方可以不经我同意擅自拿我的姓名地址申请调解吗? 这种情况是不是应该管委会对管
委会?
另外 对方目前至区公所申请调解 请问这种情况 是对方需要举证墙壁漏水来自我们大楼
吗? 如果调解会当天因故无法出席, 会有什么影响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