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因为最近参与一个社团法人的活动,上星期开会员大会
可是会议通知上的提案只有A、B、C
却在临时动议忽然表决D案,关于下年度会员提高缴交的会费
在场人数过半,于是通过了
当场有问主席这攸关全体会员权益,为何不列入议案通知?
主席只淡淡然回我:先通知大家一定反对阿!临时动议就只要在场的人表决阿!
事后得知,其实这提案主席早就私下有请几位好友连署,只是没有先让其他人知道该议题
问题:
我只是纳闷是否有关于临时动议的定义的法规?
事先已经决定好的提案可否仍以临时动议提出?而不事先让所有会员知道?
不然什么议题都在临时动议闯关就好,谁要把议题列在会议通知上
印象好像以前有看过什么标准参考的,可是现在实在找不到
希望可以大家帮忙一下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