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大钢:新旧人力公司转换 年资丧失问题
A公司(旧人力约聘) B公司(新人力约聘)
A公司:原来的旧人力公司 于去年12月31日合约结束,采一年一聘制
所以我在不知情,及旧公司人员解约时口头上有告知
年假有延续(因为这样,我以为年资有延续)
B公司:因公司于2月份要求变动我的劳动契约,我不同意,于是资遣
资遣时才得知B公司并未从A公司承接我们的年资
所以我的年资变成只有从今年1月1日开始算至2月份离职日那天
而之前的人力公司在解约时,并未依劳基法给付资遣!
而让我签下自愿离职书
(其实签什么我也忘了,只知道有签合约到期离职书之类的)
问题:因此我之前数年的年资 在AB公司转换之间被欺骗 吃掉了
而我手头上是有旧人力公司主动要与我们解约的讯息!
这可以当证据去劳工局申诉A公司要回资遣费吗?
而且受害者不止我一人 个体OR集体申诉 哪个会比较好?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