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问题] 关于公布个人与对方录音档的问题?

楼主: minipiq (台北流浪猪~!)   2015-03-13 17:19:37
※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1L0cn2PS ]
作者: minipiq (台北流浪猪~!) 看板: LAW
标题: [问题] 关于公布个人与对方录音档的问题?
时间: Fri Mar 13 12:49:04 2015
各位大大您们好,小弟几个问题想跟大家请教一下
1.社区管委会在会议中有做录音存盘并只提供住户临柜申请来听,
今有同身委员的我自己也在会议中另外录音并将档案提供给他人
或住户听内容,除了规约没有订定罚则的话,我这行为有触犯妨害秘密
或个资法吗?(会议内容在无牵涉住户姓名住址等相关个人资料前提下)
2.我在社区大厅询问保全关于社区事务时,为厘清疑点我私下有录音存盘
并在未告知保全情况下将档案提供于管委会群组以及社区社群网络给
大家去做参考,录音过程全是以求事实真相而并不做为其他非法用图
这样的情况下保全说要对我提告非法录音这件事,这样会牵涉到哪些
法律责任呢?
3.如另有他人将我档案转传于别人,这样还会涉及什么法律吗?
小弟纯粹是觉得社区管委会过去资讯不够透明公开而造成许多误解,
今年初次当委员只是想把事务弄得更清楚话而已~如有愚昧不明之处
烦请大家指点小弟一下,感谢!
作者: v3su   2015-03-13 17:41:00
妨害秘密罪妨害秘密罪就够瞧了,先不用想到个资法,妨害秘密就蛮严重了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5-03-13 18:47:00
无妨碍秘密的问题该录音非无故录音,录音时大家也都同意录音所以也不会有散播的问题个资法也不会有问题,刑事不用担心
作者: v3su   2015-03-13 18:49:00
原Po说“另外录音”而且将档案提供给他人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5-03-13 18:50:00
他是通讯之一方,也是为了蒐证的目的,另外录音也不会
作者: v3su   2015-03-13 18:50:00
楼上有仔细看文章吗?!
作者: v3su   2015-03-13 18:52:00
因为我上间住处是社区,发生原PO的事,对方是康乐委员,后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5-03-13 18:52:00
315-1不成立,就不会有315-2的问题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5-03-13 18:54:00
案号?或关键字?
作者: v3su   2015-03-13 18:54:00
我记得当初管委贴公告,也有苗栗跟中坜的胜诉判决,可以查搜寻就好了吧,我都按搜寻,您就打委员偷录音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5-03-13 19:33:00
楼上说的那是被录音的会议,是鬼委会在招标的会议状况又不太一样
作者: v3su   2015-03-13 19:36:00
您干嘛打那么快啦您 Q Q。原PO 我已经问了我上面说的情况,那被提告是活该的,因为是在管委会议进行招标时,他录音又散播。所以楼上R大观点是对的:)。R大,谢谢您 T_____T
楼主: minipiq (台北流浪猪~!)   2015-03-18 12:28:00
感谢楼上大大说明,等保全真有动作会再来说明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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