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
附上部分合约内容
http://imgur.com/3M5ikSL
请问房东可以依第七条拒绝赔偿吗?
事实经过:
租屋契约原本到今年七月为止
结果昨天收到房东短信说因为房子是违建的 要我3/15前搬走
(租到违建是我自己的问题…没先去调查清楚)
原本的押金跟未满一个月的天数会退还
都是月初先缴房租 所以三月初还是必须先缴一个月
然后看住几天 剩下的租金会退还
(退还押金跟租金本来就应该的吧...但房东短信说的好像他人很好一样= =)
问题:
想请问这种情况 我能额外向房东请求赔偿吗
因为放完年假只剩半个多月能找房子
而且平常要上班的时间很 下班都要八点多了
找房子加打包行李 很担心3/15前没办法找到适合的房子
老家也在好几个县市之外 通勤要两个多小时 所以也无法先搬回家
麻烦熟知这方面法律的各位可以给我一点建议
非常感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