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可否向属于社团法人的公司请求损害赔偿?

楼主: gruousconin (玲珑号:我自己的这个事)   2015-01-14 02:02:19
事实经过:
日前在某KTV夜唱时,工读生进包厢送澎大海时,竟然把膨大海打翻在我朋友的身上
痛得我朋友当场就哭了出来,我朋友是女生,非常脆弱,当时差点昏倒,很严重
我朋友当场送急诊,当然后来是没事,但是要求工读生负担医药费跟精神赔偿10万元
工读生原本态度很好,一听到要赔钱就变脸说我朋友自己去碰到她的
说我朋友也有责任,但当场地所有人都有看到是工读生没站好才会碰到我朋友
东西没拿好才会打翻在他身上
后来我们跟KTV投诉,KTV的态度也很硬,说什么那是我们自己要跟工读生处理的
讲的好像他们一点问题都没有,结论就是去那边夜唱倒楣就是了!
现在我们想要诉诸于司法途径维护权利
当然,我朋友已经对该工读生提起刑事的业务过失伤害
但是我在想能否也请该KTV也负连带责任呢??
问题:
1. KTV算是社团法人吧?!如果对社团法人提起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是可以的吗?
如果KTV是社团法人的话,那那就有当事人能力,可以做为原被告,而且也有行为能力
可作为诉讼中的被告,这样把KTV列为被告,应该没有当事人不适格的问题吧
2.KTV应该有义务赔偿我朋友的损害吧,包括医药费跟精神赔偿,这样说是有问题的吗??
我知道有民法28条是这样规定:法人对于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权之人因执行职务加于
他人之损害,与该行为人连带负赔偿之责任.
我想请教的是民法28条能否作为要KTV赔钱的请求权基础呢????
有一个判例是这样的:
最高法院48年台上第1501号判例
民法第28条所加于法人之连带赔偿责任,以该法人之董事或其"""""职员""""""""
,因执行职务所加于他人之损害者为限,若法人之董事及职员因个人犯罪行为而害急于他人
之权利者,即与该条规定之责任要件不符,该他人殊无据以请求连带赔偿之余地.
这个判例加上民法28条的规定
是否意味着能列该KTV工读生还有KTV这间公司为被告呢???
主要是因为KTV对这件事态度太差了,才会想循司法途径
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5-01-14 02:13:00
KTV 理论上有保险 = =听到这金额 我也会建议该工读生上法院去给法院判你要赔偿可以连雇主一起告不过雇主能证明他尽力防止了 他就不用赔可以告雇主的法条是民法18828"其他有代表权之人"指能代表制整个公司工读生顶多代表他工读的那部份
楼主: gruousconin (玲珑号:我自己的这个事)   2015-01-14 02:44:00
楼上的意思我懂了,代表制整个公司!可是判例上不也说法人之董事或其职员吗??不知道楼上董不董我的意思呢?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1-14 08:07:00
我觉得你完全没懂一楼的意思XD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5-01-14 08:52:00
原PO应该是不懂版主的意思 话说 错字还真多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15-01-14 09:42:00
有烫伤?会留疤?都没有凭什么要十万 ??
作者: shirochan (小白)   2015-01-14 10:01:00
凭什么要十万?难怪工读生会翻脸
作者: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5-01-14 10:39:00
所以烫伤留疤? 没有的话,你朋友要十万我也会建议对方上法院算了。 然后你没有搞懂版主的意思。
楼主: gruousconin (玲珑号:我自己的这个事)   2015-01-14 12:07:00
有代表权之人=代表制整个公司,是指工读生没有公司的代表权,我的理解是这样,这样有错误吗?但是那个判例不是也有提到职员执行职务时对别人造成损害时,公司也要负连带赔偿责任吗???不知道有没有人知道我在讲什么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5-01-14 12:13:00
请问你的女性友人有成伤吗?这才是问题点,心灵受伤不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1-14 12:44:00
非常脆弱+差点昏倒+很严重=>送急诊,什么事都没有????连伤都没有,是要怎样跟医院讲开诊断证明书来"据以提告"?这种情况,跟"索讨的金额",大概十个有九个半会说....上法院就请准备好"相关证据",并遵照 原就被 提出告诉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5-01-14 12:48:00
我也好奇,彭大海洒在身上会痛到哭出来,是有多大桶..
作者: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5-01-14 13:22:00
如果是烧烫烫的膨大海还可能烫伤,如果只是温偏热一点的再大桶最多就是洗衣服的费用吧..........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5-01-14 13:23:00
地点还好啦 能去唱应该也不难到当地(发生地)法院
楼主: gruousconin (玲珑号:我自己的这个事)   2015-01-14 14:58:00
她有开验伤单,当场都痛到哭了应该算是可以请求慰抚金不是吗??算是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人格权,这样解读没有错吧!心灵的受伤要看她怎说了..
作者: raybaby01 (raybaby)   2015-01-14 15:07:00
没烫伤为何要十万 ?不是你比较脆弱就可以要比较多 …可以要求但要十万就有点超过了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5-01-14 15:08:00
验伤单上写什么?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5-01-14 15:08:00
挖塞 这样网络言词犀利交锋导致心灵伤害要怎样算?诉讼费用和花费时间等等要评估下去喔
作者: shirochan (小白)   2015-01-14 15:35:00
没烫伤就要十万,....来乱的吗
作者: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5-01-14 15:50:00
所以她到底有是有没有伤??伤势怎样??= =我只想问没有留疤要求十万到底是怎样的计算.....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5-01-14 16:07:00
他都说是痛到哭所以可以请慰抚金...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5-01-14 16:19:00
如过这样是十万的话 那车祸擦伤公定价100万?因为大概要10天才会好,每天换药痛到哭各10万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5-01-14 16:39:00
不过是"征尾牙摄影师:提供便当、饮料、美女观赏"的相反反正十万以下才判费都一千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1-14 18:02:00
有伤,要擦药=>起水泡,基本上已经是二度烫伤,"不是没事"对方也可以说...原PO有人告他,害他食不下咽,求偿一百万
作者: Afei (... )   2015-01-14 18:21:00
觉得有验伤单就无敌 那就提告过失伤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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