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母亲三年前过世后,两间房子由我和我哥各持分一半继承。
(并非一人一间)
令我们平常生活、从小住到大的房子为A,另一间为B
价值A>B。
房子都在高雄,目前我在台北念书几乎没有回家,我哥就住在A。
年纪:我23、他37
身心状况正常有完全行为能力
(只是思想和行为尚未社会化)
长期工作不稳定,目前待业中。可能也有酗酒的习惯。
问题:
1.我哥擅自把一些家具拿去送人(maybe卖掉)而且没有征求过我的同意,
并且把家里的热水器 和一些家俱,使用到故障。
而且没有请人修理的意愿。
请问这样我可以请求赔偿吗?
2.约半年前他表示:可能要把女友带回家(A)住,要我把东西全部整理搬去B住。
问我同不同意。我表示不同意,他却用“好啦好啦”这种话含糊带过去,
依照他的品格,下次回家后我可能会发现家里多了一个人,
我的私人物品可能也会被移除...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请问我可以如何蒐证、请求赔偿?
原本打算房子A归他、房子B归我,
但他没有储蓄的习惯,当然付不出钱。
其实我们的关系不好,但过去我吃的亏,包括遗产分配的不公平
以及他对亲戚散布关于我的不真实的流言蜚语,原本打算就这样放下。
当做一种对他的社会救助。
但最近实在有点变本加厉。所以我目前除了提防人身、财产被侵犯外,
也想在事前就跟他说明清楚,什么事不能做、什么事要征求我的意见。
希望能避免诉讼和冲突。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