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事情是这样的
本人在脸书向J先生购买一部汽车
J先生说明此汽车是【代友人出售】
J先生住北部,愿意开此车南下与本人相约在台南看车过户
车子很顺利的在台南一手交钱一手交车完成交易。
但是过户后几个小时,就发现到和原本交代车况不符合的部分
几度交涉,对方不愿意负责,认为交车后就是我的事情。
所以本人到台南地方法院递状买卖纠纷
本人原本将J先生和"原车主"都列为被告
但是收到法院请我补齐J先生真实姓名和住所等资料
因为我只有J先生的手机号码,其他都没有,户政机关也不理
所以撤回对J先生的告诉,只列原车主为被告
这几天收到法院裁定违反民诉第1条第1项
认为管辖权错误,已经依职权移把本件移送到"原车主"所在地法院(新北市)
问题:
请问我提出抗告管辖权应该在台南有效吗?
另外像这样的事情
因为和我交易的是J先生,不是原车主
这样我对原车主提告交易纠纷有效吗?
还是其实我应该直接对J先生提告呢(对于车况有故意隐瞒,有没有其他方式提告呢?)
谢谢各位前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