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一个月前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方受伤有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都有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对方有
五、事实经过:
本人车辆被撞,对方负全部责任
六、问题:
对方答应赔偿修车费用及一笔和解金
要求等维修完成签车当天在保养厂一同签和解书并现金支付和解金
但是和解书会是对方保险公司提供,想请问这样合理吗?
我知道对方保险公司只会出修车费用这一块,和解金是肇事对方自己出
可是这样绑在一起签和解书ok吗?我有没有什么应该要注意的?
谢谢大家指教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