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帮朋友代PO文,若有错误烦请纠正><。
一、车祸发生日期:103/12/01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她方:右手臂肋骨断裂,有送医
我方:毫发无伤,无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
有做笔录
当时车流量大,有位路人下来帮忙,并把她方车子从地扶起,因此场地被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她方:不清楚。
我方:无联络保险公司。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2014/12/01 大约晚上六点,在台北市罗斯福路与基隆路十字路口,我方要二段式左转
,往台科方向,我已注意左前方有一台机车,感觉她要右转,因为我有看到她龙头有右偏的趋势,
那时我们的距离大概一个车身,我时速约20km,可是她那时行驶蛮左边的,之后她没打
方向灯突然靠右,我想闪她,她因不明原因倒车,倒车瞬间后照镜勾到后座的手,我方
并没有倒车,因基于关心下车察看,事后警察要我做笔录(笔录大概是上述那样)。
之后初步鉴定表内容为:
我方驾驶:涉嫌未注意车前状况及两车并行间的间隔,并随时采取必要之措施。
她方:无照驾驶。
我方乘客:尚未发现肇事因素。
事发后,因我方认为并无任何驾驶不当,也听从家人意见(怕被她方干扰情绪),无再
去探望她,前几天接到警方的通知单,事发一个月后,她方提告我方过失伤害罪,要
去警局做详细笔录。
我们去警局做的笔录也大概为上述那样。
六、问题:
※她方是说有人从后面大力撞击到她,但我方从头到尾并没有和她发生擦撞,这样提告合
理吗?
※后续该如何处理?要请律师吗?验车还来的及吗?
※大概判决会如何...(不知道能不能这样问><)
因为第一次发生这样的事情,不知道该怎么办,也担心朋友是否会因此而吃上刑责,然后
我是乘客,担任证人的角色,也可以帮她证明完全没有擦撞。
希望大家可以多多给我意见!!!拜托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