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mmiz (饿死了...)》之铭言:
事实经过:
前两天接了一个文案,并和案主拟定契约(电子邮件),约定薪资为4000元。
合约内文仅提到:
1.我有义务修改(12/26晚间23:59之前),且
2.对方必须在12/27前汇款。
→ Ryan908: 这算商业文吧!? 12/27 18:38
→ Emmiz: 对不起我不知道所谓商业文的定义...我只知道这算劳雇契约 12/27 18:42
→ Emmiz: 就是我付出劳力,就应该得到相对报酬@@ 12/27 18:42
→ a9301040: 不是雇佣喔,是承揽契约,你转去LAW板 12/27 18:43
→ niceshotse: 这不是劳雇契约,这叫委任契约 12/27 18:43
→ niceshotse: 打错,承揽...XD 12/27 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