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2014/12/middle (忘了)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无人受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当下没有报警, 事故1小时后才报警到现场做笔录, 做笔录时对方已离开不在现场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保险, 隔天有联络保险公司处理..
对方不确定..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对方为停在停车格内的车辆, 我方要切到对方前面的位置停车时,
距离没抓准, 不小心撞上..
我方车子的后轮拱擦撞到对方车辆的前保杆, 双方都为小擦伤, 需重新烤漆..
六、问题:
我方应为100%肇责, 因此我方联络保险公司出险将对方的车修复...
但对方要求修车需要四天, 这四天上下班因需要接送一条大狗, 所以需要坐出租车...
因此要求我方支付所有车资, 约1600
我方认为已负责修负对方车辆, 加上并无造成对方受伤,
对于对方生活与工作并未造成太大的不方便, 故不愿意支付这笔费用
1. 请问这笔车资是否合理? 我方认为对方可以搭乘大众运输(如公共汽车与捷运)上下班,
载狗的问题并非我方该负责的问题...
2. 保险公司建议可走法律途径, 让法院裁决, 而保险公司也会负担裁决后的费用,
若由对方提告后上法院让法官判赔, 我方是否需要支付对方的律师费用,
以及因请假跑法院造成的工作损失?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