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最近我家楼上住户在做改建
施工期间将近一个月了
到这两天我们整栋住户才知道
屋主要将原先的公寓格局变更为套房
询问一下设计师
设计师保证该套房为自住非出租
但我和妈妈上去看过
四间套房(含卫浴)并无客厅及厨房
一般自住不太可能隔成这样
我们原本的格局是(30-40年的老公寓)
三房一厅一卫一厨两阳台
他把客厅及厨房空间改成房间
并增设三间卫浴
后面两间房的卫浴
他们说粪管及水管会以接明管方式
往防火巷后出去
但我们的防火巷的卫生下水道前几年已完工
实在不清楚他的粪管及水管要排往何处
如果要开挖卫生下水道
应该也是要向相关单位申请许可
http://ppt.cc/kWJ1 (附上手绘格局图)
其实我们这边的公寓坪数都不大
连30坪都不到
顶多才24-26坪
我们原格局三间房
只有主卧室比较大
而主卧室沿用原厕所当套房
卧室内部空间还是维持不变
其他三间有一间是客厅隔出
另外两间应该是原有的卧室
以更改分隔墙的方式重新分配大小
以我和隔壁房房间为例
以一个20*20的地砖为准
房间大小约是12(块砖)*18(砖)
旁边小厨房和小餐厅的大小
顶多是18(块砖)*9(块砖)
如果他们要隔成四间套房(增加卫浴)
除了要改变分隔墙重新分配房间大小
势必会占用到一些阳台空间
且我目前房间的大小
放下一个手臂宽的衣柜
加上一张双人床和小床头柜
所剩的宽度仅余能放下单人床的大小
更夸张的是
交屋已经有段时间了
我们全栋住户没人知道新屋主是谁
而他改建成套房
大家也是星期五才知道
问题:
一、设计公司施工前有先在楼梯处贴公告(载明施工日期、联络电话、负责人及
公司名称),但位置很不显眼,有些住户是星期五才得知有贴公告。另外,除了
该公告外,设计公司并未贴出有关新北市政府所核发的室内装修许可文件。这
样的行为是否有违反法律相关规定?我个人判断他是没申请,因为当时打电话
给设计师时,他突然愣了一下反问我怎么会这样问
二、屋主的改建施工未知会整栋住户,是否未尽告知义务,让原住户的居住安全
及权利有受损?
三、施工前未到直属楼下住户家中做会勘,了解原住户家中情况,且增加隔间及
卫浴设备未经结构技师及建筑师公会评估天花板是否会因为载重过重而造成
漏水、龟裂等情形,是否严重侵害直属楼下住户安全?另,增加卫浴是否须
经过直属楼下住户同意方得增加?
四、我们这前两年卫生下水道的工程已施工完毕,原先住户在防火巷的违章建筑
也依规定全数拆除,各住户的管线也依规定贴壁接往卫生下水道,不影响防
火巷的通行。而新屋主改建打算将后面两间套房的粪管及污水管往防火巷以
接明管方式向下排泄,目前已经将管接出来了,只差没打洞往卫生下水道排
,而他们也打算将粪水管往我家后阳台屋簷延伸。因卫生下水道之使用,以
及防火巷的功能,我国法令都严格规定,他这样未经申请就私接管线,是否
有违反环保、消防或是民刑法等相关规定?且粪管是否可直接接往卫生下水
道排走?
五、google一下相关资讯,查到了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的规定,想请问因为我们是老
旧公寓,无成立管委会,有关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区分所有权人会议我们能否适
用?又,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区分所有权人对专有部分之利用,不得
有妨害建筑物之正常使用及违反区分所有权人共同利益之行为。他这样改建
公寓有出租的可能是否有妨害建筑物之正常使用?而有无违反区分所有权人
共同利益之行为?(例如人口出入复杂,威胁原住户人身及财产安全)
看到我打的这些东西
或许会有人疑惑里长人在哪?
我周五已找过里长
并请里长联络其他住户
花一点时间讨论该如何处理
但也没有任何结果
事后打电话询问里长
他说他周一会和设计公司要屋主电话
并警告他们不可以乱埋管线
不然就叫消防局来
里长把事情推得很干净
只叫我们去找法律咨询
看应该如何处理
并无任何协助之意
这篇打的很长问题也很多
小妹在此先感谢板上的各位为我解惑
真的很谢谢各位
哪个县市??市长信箱和1999很好用给排水走明管有可能,粪管原本管道有问题?不然干麻走明管??看到了,是新北市,sorry...根据室内装修管理办法规定5楼以下之公寓可以免申请装修许可,但若改套房增设卫浴仍需申请,而且需要开业建筑师签证如果人家都依法申请而且通过审查,那别人管不了关于你的问题5,改建与分租是两种行为,所以你的主张很难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