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各位好。
女友11月份时想和朋友一起出国,小弟先前认识了一位自称在旅行社工作,可以协助订
机票及酒店的人,于是就将他(以下称之为A)介绍给女友,想委托A来帮忙办理。
(后来都是女友与A接触,我是在事后才知道中间的过程。)
在谈好细节后,女友与A见面,给了团费12000元,A有给了一张收据(不是公司行号的正
式收据)。后来A又称需要办理签证要再1000元,但这次没给收据。隔几天后,他通知女
友说原先谈好的日期已经没机位了,要延期且要加费,但女友的假已经请了没办法改,
于是就想取消,请他退钱。
约见面退钱时,女友数了金额后发现是12000,就问怎么少了1000,A说忘了带钱回头再
汇款给女友。但至此以后,就避不联络,手机也不接,留言也一直推托人在国外。因为
这两天又看到他在FB跟LINE一直大肆的在打广告,于是就打A的手机,但A假装不认识女
友,后来就直接挂电话,且接下来怎么打都不接。
问题:
坦白说1000元的金额不大,但我实在无法接受他的这种态度,想要给他一个教训,尤其
他后来一直有在FB及LINE上面打广告,我不想要有更多人被他骗到。
我知道如果要告他诈欺或是背信,在举证上很困难。因为后来女友有换手机,LINE的对
话记录大部分都没了,仅剩后来在他版面留言然后他有敷衍回复的记录。不过在退钱时
女友的朋友有在场,且当初他给的收据也都有保留。
想请问各位,根据以上的状况,是否能在刑事上或是民事上提出告诉,且提出告诉成功
的机会大吗?或是请给我一些更好的建议,麻烦各位了,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