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在同家公司先做5年多计时(薪),之后再申请成转正职1年,每月皆有领薪
某日被公司资遣,公司要我签一张之后不得有异议的纸,
签了再给我非自愿离职证明
其中资遣费年资计算只算一年,我问公司人资不是不分时薪月薪皆算年资吗?
人资回答:转正时签的一年约里已写年资从转正起计算
我心想之后再去劳动局问好了,只能先签无异议的纸才拿得到非自愿证明
之后我就去劳动局申请劳资协调了
问题:请问我去申请劳资协调,公司可以告我吗?(因之前签了不得有异议)
公司可以告我什么(民事?刑事?)呢?告成的机率大吗?
还是我只能自认倒楣花钱买经验,彻销调解呢?
先感谢帮忙回答的法律先进!!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