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请问这样算违反个资法或隐私权吗?

楼主: a9301040 (加油)   2014-12-07 09:27:05
隐私权要有合理期待,才会受保护
就像光着屁股在路上走路,不能说路人看你屁股,侵犯隐私权
这种案例有两个范畴讨论:
一、对方仅知道ID、IP,不知道真实身分,非个人资料不受个人资料保护法保护
二、属个人资料者,因自己在网络上所PO的资讯,按个人资料保护法第19条规定,
  人人均可蒐集、处理,至于利用则是其情况而定
个人资料保护法第19条第1项规定
非公务机关对个人资料之蒐集或处理,除第六条第一项所规定资料外,应
有特定目的,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
七、个人资料取自于一般可得之来源。但当事人对该资料之禁止处理或利
用,显有更值得保护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
个人资料保护法施行细则第28条规定
本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七款所称一般可得之来源,指透过大众传播、网际
网络、新闻、杂志、政府公报及其他一般人可得知悉或接触而取得个人资
料之管道。
※ 引述《silyrock19 (三千年再轮回,我还是爱你)》之铭言:
: 如果本尊加分身
: 被别人肉搜索找出以前的文章和IP位址,而且是针对我而来
: 这样算违反个资法,或宪法规定的隐私权吗?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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