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各位版友好
有关共同租屋的问题向各位请教
今年A、B、C三人共同租一层公寓,为了压低租金签了3年的合约。
合约签了两种,一份合约是A自行拟的合约、一份是房东在书局买的。
这两份合约房东与A、B、C三人皆共同签署,租金只有写每月15,000,
没有分别写A、B、C各分担房租的多少钱。
现因A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太差严重影响别人,导致B、C认为无法
共同生活下去希望提前搬离,并且B、C已经找到新的住所,
但年底新房客难找,目前尚未找到新房客顶替,所以问题来了...
问题:
问题一:
请问如果B、C愿意放弃两个月的押金提前搬离,依照合约内容房东
是否可求偿其他金额?
例如要求缴交剩余两年多的租金等等?
问题二:
请问如果B、C共同提前搬离,A是否能够对B、C提出求偿告诉,会这
么问是因为A很喜欢告人。
以上请求各位版友协助,不胜感激!
房东版合约
图一
图二
图三
房客A提出合约
图一
图二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