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先前在网络上说人看起来是土流氓
现在收到通知书了 过几天要去警局作笔录
案由是妨害名誉案
现在当然很后悔打出这样的话
不过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 还是只能去面对了
如果可以和解的话当然我也愿意和解
但是一来对方看来打算告到底
二来我没什么钱赔 银行存款只有两位数还有六位数的学贷
问题:
1. 过几天要去作笔录 警察大概会问什么 怎么问
我该如何回答比较好(是那种无法为自己辩解的是非题吗)
2. 如何向对方提出愿意和解的意思比较好?
因为作笔录对方应该不会到现场 所以我要跟警察要对方的连络方式吗
3. 如果对方真的要告的话 下一个流程是否就是准备收传票了
搜寻了一下 我应该可以申请转到我的所在地台北地检署出庭?
还是一定要去原告县市(好远)?
4. 对方告成功的机率大概如何?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