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朋友的老公跟建设公司的老板是朋友,建设公司盖了房子了,老板先拿去借贷设抵押后,
找了代书办理相关手续,将房子移转登记给朋友(只是当人头户),但因借贷,
房子被法拍,全部金额也被债权人拿走...
问题:
代书提出支付命令,要求朋友给付移转登记之相关费用,朋友也于期限内提出异议
现要出庭了
想问,可主张委任关系存在于建设公司与代书间,故移转登记费用应向建设公司请求吗
且因房子法拍后,朋友无取得任何金钱,这在法庭上提出,可增加胜算吗??
之前一切事情都是朋友老公与B建设公司老板联系,但朋友老公日前过世
所以太细节的部份,目前不可考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