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外婆在103年6月往生了 (外公更早以前已经走了)
外婆有一子(我舅)一女(我妈)
我舅在100年1月因为某些原因
去办理了出养给人做养子
我舅也有一子一女
在出养的时候
皆已成年且已结婚
照民法107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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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于收养认可时已有直系血亲卑亲属者,收养之效力仅及于其未成年
且未结婚之直系血亲卑亲属。但收养认可前,其已成年或已结婚之直系血
亲卑亲属表示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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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们在办理出养的时候
我表哥表姐都没有出面也没出庭 (当时我外婆有出庭并同意之)
事务员在询问我舅意见时
我舅表示我表哥表姐没有意见
问题:
这样我表哥表姐还有我外婆继承权吗?
还是要去法院调阅卷宗由法院来判定他们有无继承权?
因为我妈不想跟我舅争财产,去办理抛弃继承
结果我跟我姐我妹三个子女收到法院的备查通知
说我们三个小孩是新的继承人(皆已成年)
但公文内没有我表哥表姐的名字
是因为他们是直接继承人而不需要特别通知?
还是他们本来就没有继承权?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