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

楼主: lininwan (Amang)   2014-09-04 01:12:24
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A:九月二日约中午左右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A:无人受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A:有报警作笔录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A:己方有保强制险
对方不确定保什么险,对方有通知保险公司来拖车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A:当事人是我妹,开车在新竹南寮西滨路段代天府附近,看到前方闪黄灯就踩煞车,
红灯前有停下来,结果被后方车辆追撞。
六、问题:
Q:
我妹开车载着三个月大的女婴(安全座椅)被撞,我妹与小姪女当时都受到不小的惊吓,
我姪女狂哭,目前为止还有受青惊的情形,而撞击力道已经让车子无法行驶,需要拖车
拖走,对方也留下名片并说会交给保险公司处理理赔事宜。
1.警察到场后,追撞方解释认为我妹会闯黄灯,结果我妹煞车没闯黄灯才追撞(本人无法
接受这种说法),追撞方与我妹双方 肇事归属怎么分辨?
2.被撞的车辆(1997年 TOYOTA 红色 TERCEL)登记在我的名下,修车厂评估需要十几万修
车费用,结果对方保险公司专员说修车费用 > 车辆现有价值,不值得修理,我方回复要
修理,结果对方保险专员传短信告知,{您的车辆修理费用超过残值许多,请教公司主管
过后决议以残值赔付} 该如何不让这个短信变成事实?
3.如果双方谈不拢,是否先调解委员会再来才是法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9-04 01:21:00
1.对方未保持安全距离,按理应为对方全责..2.你可以主张要求复原3.你就算提民事诉讼,也会先调解庭先调解
楼主: lininwan (Amang)   2014-09-04 01:38:00
要求复原是指我可以要求车子恢复原状吗?如果保险公司不甩我,硬是要残值赔偿呢?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9-04 02:12:00
所谓的复原,就是想办法帮你修到好,但维修用的零件新旧则没有硬性规定一定要用新的零件....走民事诉讼对你不见得有利,毕竟妳的车折旧后残值不多最后法官判的结果你也可能不会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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