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任职在一家经济部登记的外国公司在台办事处,今年开始总公司的财务出现状况,
对台北办事处开始有欠薪的情况,故同事们都陆续离职了,
目前整间办公室只剩我一个人孤军奋战…
日前我也向总公司提出辞呈,但总公司迟迟没有回应,也未能安排工作交接人选
问题:
1.我在离职的MAIL里已写明我工作到9月底,但如果公司一直没派人来交接,
我可以一走了之吗?我能怎么做才能保护自己?很担心一走了之会被总公司反告…
2.公司跟房东订的租约还没到期,但我离开前应该要知会房东吧?
租约是以公司名义向房东签约的,但我是连带保证人….这又该如何处理?
3.如果房东主张解除租约,那这些办公用具,在没有得到总公司的通知及同意下,
我又该如何处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