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目前我们住的地方 原本是我们的房子 但因为有欠钱
因此房子就过户给3个人(债主) 但过户后我们仍然居住 并缴房租给他们
但并没有签立任何契约
问题:
想请问这租赁关系是有成立的吗?
因为最近要搬走了
若租赁关系有成立 那么搬走要恢复原状 原状应以什么为原则?
会不会马桶盖裂掉也会要求我们要复原?但是他是本来就是裂掉的
(应该说被我们用了10几年有裂痕了)
若不成立 那么他能够主张是我们毁损原本属于他们的东西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