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父亲于四月份过世,与母亲也分居近20年
而父亲留有房子一栋,当时母亲也并无告知在外有银行债务
并没有办理抛弃继承,而当时协议母亲也不想继承
所以我们就把手续全都办完了..(房子已登记在我名下)
三个月之后,银行突然打电话来
说母亲现金卡债务7x万,并且打电话给母亲
要求偿还,不然要走法律途径 上法院撤销继承的事实...
问题:
1.银行真的可以上法院撤销已经办好的继承手续吗??
2.已经分居20年,法律上是否还有效力可以继承
3.房子的部份是否一定要分母亲一份.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