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消费] 请问斡旋成功后买方取消要收仲介费吗?

楼主: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4-07-21 17:43:47
民法第345条
称买卖者,谓当事人约定一方移转财产权于他方,他方支付价金之契约。
当事人就标的物及其价金互相同意时,买卖契约即为成立。
民法第568条第1项
居间人,以契约因其报告或媒介而成立者为限,得请求报酬。”
买方签了类似“不动产购买意愿书”,上面如果有标的物及价金,付
了斡旋金,让仲介向卖方乔价格,而卖方也同意降价按照买方的价格来成
交的话,按照民法第345条规定,买卖契约就已经成立了。(此时大部分
仲介公司的作法是将斡旋金转为定金,因此买方反悔不买的话,定金就要
被卖方没收了。)
仲介则可依照民法第568条第1项,以买卖契约成立为由,来请求居间
报酬。
这是我个人在法律上的看法,不过详细情况应该要以原PO所签给仲介
类似“不动产购买意愿书”的内容为准。
至于斡旋成功,但买方在签约前反悔,也见过“不动产购买意愿书”
的内容有大品牌的仲介公司是写“斡旋金一半给卖方、一半给仲介公司,
然后仲介公司再不收卖买双方的服务费。”
作者: MELOEX (MELO)   2014-07-21 17:48:00
嗯 就身边遇过的实例都是没收全额斡旋金 不另收费就是依照你打的那一条 对半拆掉我这样说是因为 对买方来说 反正就是没有了XD恩 不管他们是37 46 还是55 总之对买方来说 就是0啦就不用想太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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