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ibyls (被动工作狂)
2014-07-21 16:31:16事实经过:
我是买方 本来已经斡旋成功 尚未签约 后来家人反对而取消
也已经跟屋主和解 收取部分斡旋金
可是仲介打来说 因为斡旋已经成功 所以要收仲介费打七折
请问就法律上来说如果尚未签约收取仲介费合理吗?
我真的是不知道如何处理 请问是否有法律上专业的板友帮忙 谢谢
已经斡旋成功,但你取消了,当然是你照合约上付仲介费囉。
作者:
qmaper (~å¡ç‰‡~)
2014-07-21 17:12:00合理
作者: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4-07-21 17:22:00非常合理 斡旋成功,仲介已经是介绍成功了,他就可以收费
作者:
MELOEX (MELO)
2014-07-21 17:42:00如果依照要约书内容来看的话 应该最多就是没收斡旋金才对单论要约书条约 买方于卖方允诺之后反悔不买 视为违约但买方违约的处罚最多就是斡旋全部没收您签订的要约书内容有提到关于罚服务费的部分吗?请仔细审视条约内容 同时要求仲介表明是以何项条约作处罚
home-sale板网友是一面倒认为买方不必再支付服务费。本板网友则绝大多数认为仲介收取买方服务费是应该的。
作者:
MELOEX (MELO)
2014-07-21 17:57:00因为那个版看的是“不动产购买意愿书”这个版是用民法345条及568条1项做主张才会有不同的见解就跟你打的回应一样呀XD 那边可能比较多仲介所以用不动产购买意愿书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