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1.去年七月,我临出国前,祖母表示要将自己名下的一笔不动产(房与地)送给我
但因为来不及办登记,所以打了一张赠与契约。
祖母跟我都有签名,也有两个见证人签名。
契约内容大抵是
(1)祖母表明要送给我的意思
(2)列明要送的不动产
(3)因为我要出国来不及登记,所以等我今年七月回来再登记
(4)如果祖母在我回国前死亡,那这笔不动产就算遗赠,还是给我
(5)祖母特交代,我也打在契约里
"为了避免家产流向外姓人并履行道德上义务,祖母放弃撤销的权利"
"在我2014年回台湾办理登记前,任何处分都不是她的真实意思"
2.现在我准备回国,祖母还在,但是意识已经不是太清楚。父母在整理祖母的东西时
突然发现那笔要送我的不动产在今年六月底时,被转到我婶婶名下。
(现在回头看来,祖母真是神算)
父母去问,说是叔叔婶婶私自办了祖母的印鉴证明之后,拿了权状自己去转的。
3.父母跟叔叔婶婶说了契约的事,叔叔婶婶只说登记最大,不然法院见。
问题:
现在小弟我该怎么办?? orz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