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代亲友发问,
母亲带未成年子女, 去办了台哥大上网吃到饱的学生方案 (两年约),
预计需至明年一月才约满, 故还有半年合约需履行.
每月含通话及上网费用需缴交约 700 元左右,
其每月费用原本由母亲缴纳, 但因某原因... 母亲不再支付该费用,
现在该位子女已成年 (18歳), 其电信费用由亲友代为支付.
因种种因素, 亲友想停约.
1. 该方案申请人为该子女
2. 帐单地址为母亲 (原由母亲支付)
问题:
从法律角度来看, 如果违约停用的话 (不缴纳违约金为前提),
1. 该位子女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例如背信...)
2. 能否以当时未成年为由中断该电信租约而无违约问题?
3. 是否会有违约金, 或违约金由母亲担负?
(因为是母亲带去申办的)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