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去年八月底签约一间中古屋,
是由八个屋主共同持有(继承得来)
其中一位屋主要等待监护宣告与决定监护人两个阶段的法律判决之后
才可与我们交屋
当初签约千今年4月底要交屋,
但是法院判决迟迟没有下文 (房仲叙述,实情不知道)
又被迫签了协议书,延到今年6/30交屋
(说被迫,是因为在之前我们没有看过内容,
而房仲给我们看的是屋主们都签好名的协议书,给我们选择签或不签)
但是现在已经7/4...等于已经过了协议书的日期
房仲是说他会再请代书拟协议书给我们看
而我们(买主)心态是很想要这间房子不愿放弃但是很想尽快交屋这样
问题:
1.房仲现在又在拟协议书让我们签,请问我们可以要求什么? 可以订罚则吗?
2.监护宣告一般要多久时间? 我们这样将近一年时间是正常的吗?
3.协议书可以先不给我们(买主)看过,就让屋主(卖家)决定吗?
4.协议书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吗? 凌驾于签约书之上?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