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14-06-30 19:02:00关于薪资定义,请参照劳动基准法第2条第3款,至于薪资名目如何组成,也许再研究下,薪资多少,以同条例21条规定为劳资双方议定,仅有不得低于基本工资之规定,也就是说,有下限无上限,谈出来啥就啥,您把当初的offer找出来仔细看看条件吧,不觉得人家少给您薪资了,有白纸黑字写到要雇用您到65岁?还是年年按薪资百分比加薪?您觉得对公司贡献非常大,公司非您在就要倒,有您在每年纯益可增加百亿新台币,现在就去找老板谈加薪,就不知道做啥的公务员薪资,还可以拆个本俸,专业加给,地域加给,私人公司会搞出来的花样更多吧...-.-您实得薪资收入是有少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