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insens (pinsens)
2014-06-30 00:07:51事实经过:
A.B.C三人练球(排球),A将眼镜放在旁边的地上,与练习范围距离约3~5公尺
A身体不适先行离开到他处休息
B与C做低手对传练习时将A的眼镜镜架打断了
A配了新的一副眼镜
问题:
请问这样B.C须承担物品损害的责任吗?
A认为把眼镜放在球场边是很正常的事,
而且B.C当时的练习很基本、简单
所以不该出现球乱飞打坏东西的情形,
还要请问A基于这样的理由要求B.C负责,合理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