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几天前因为被闯空门,所以到住家附近的派出所报案
处理过程员警态度不佳,遂到县警察局的官方网站写信申诉,
申诉信中我只有留我的手机号码。
隔几天有警察打给我,说他那边是县警察局的督察室,要来我家找我,详谈态度不佳
这件事。我以要上班为由拒绝了。
昨天他又打给我,但是我漏接了。今天他又打来,说他有来过我家,但是我不在。
WTF? 我申诉信中不是只给手机吗?为什么他会有我家地址?
如果他只凭一支手机号码去中华电信查我家住址,这会不会太夸张?
虽然他打给我时态度口气都算良好,但毕竟我没有主动给他地址,结果他不请自来,
我不免觉得茸茸的。
问题:
请问县警察局督察室主动查我家地址,是否涉及个资法?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